B10-学生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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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队伍建设
 

关于对校内实验室安全隐患开展摸底排查和进一步加强校内实验实训室标准建设的通知

2018年05月03日 21:45  点击:[]

各教学系(部)、教学服务中心: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对校内实验室安全隐患开展摸底排查,并对校内实验实训室的建设进一步标准化,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全隐患摸底排查

重点排查下列七项内容:

(一)是否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制度。

(二)是否依法依规建立实验实训室安全制度。

(三)是否依法依规建立完善实验用危险废弃物处置备案制度。

(四)是否依法依规建立实验仪器设备使用制度。

(五)是否依法依规建立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

(六)是否开展过实验实训室安全宣传教育。

(七)是否依法依规严格管理各类危险品,危险品的领取、保管和使用等环节是否有完整、规范的记录,并做到库存危险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要求对校内的所有实验实训室(包括机房、运动场等公共实训场所等)进行摸底排查,排查情况根据《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进行填写(附件1)。

二、按实验实训室建设标准完善

(一)制定、修订管理制度

1.管理使用制度(300-500字)

2.安全管理制度(300-500字)

3.仪器设备单价大于5万或操作流程复杂的必须制定有操作规程(300-500字)

(二)确定主要实训项目

每个实验室、实训室必须确定最主要的10个实验实训项目。

(三)痕迹材料和档案建设

严格规范使用记录和学生实验实习实训作品,加强对档案的建设,整理归档近五年实验实训室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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