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0-学生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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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及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年02月22日 17:43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张兰胜  

副组长:和福禧

成  员:陆  佳  杨丽萍  和根吉  冯永福  马晓垠  马银行  宋春丽  段传虎  王晗云  和必昌     李继红  厦国银  杨红芳  刘治中  李江顺  各学院1名辅导员或班主任

二、 评选范围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就读学校一学期以上的全体全日制在籍学生。迪庆办学点、大理办学点等办学点参照办学点学校评优评先方案开展。

(二)优秀毕业生: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先进班集体:学校在校班集体。

三、 评选指标分配表

三好学生按学院总人数6%评选推荐;优秀学生干部按照学院学生干部总数的15%评选推荐;优秀毕业生按照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0%评选推荐;先进班集体按学院班级数量的10%评选推荐。各班名额由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表1: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2023学年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总人数

毕业生人数

学生干部数

班级数

三好学生名额

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优秀毕业生名额

先进班集体名额

马克思主义学院

390

188

80

8

23

12

19

1

数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1127

323

280

28

68

42

32

3

学前教育学院

1126

383

260

26

68

39

38

3

应用技术学院

811

272

200

20

49

30

27

2


     外国语学院

884

286

200

21

53

30

29

   2

教师教育学院

720

323

150

15

43

23

32

2

文学与传媒学院

933

352

200

20

56

30

35

2

体育与健康学院

976

374

220

22

59

33

37

3

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

1073

286

290

29

64

44

29

3

艺术学院

1180

409

290

29

71

44

41

3

校团委学生会

15

0

0

宿管会

5

0

0

国防后备连

5

0

0

迪庆民专

364

0

110

11

22

17

0

1

大理财校

52

0

20

2

3

3

0

0

华坪职高

43

0

20

2

3

3

0

0

昭通财校

144

0

30

3

9

9

0

0

丽江民专

171

0

40

4

10

10

0

0

合计

9994

3196

2390

239

601

394

319

25

       四、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模范遵守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系列规定(办法),入学以来无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的行为。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善于学习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3学年必修课成绩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本班前15%(一年级按已修完学期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选),无挂科、补考、重修科目。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民道德意识。

6在评选年度内荣获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

1思想品德好,积极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学年必修课成绩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本班前50%(一年级按已修完学期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选),无挂科、补考、重修科目。

3积极配合辅导员、学院领导、学校各部门做好学生工作,及时如实反映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

4担任学生干部半年以上的现任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是指担任班委、团支委、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及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干部等非社团学生管理组织干部)。

5学院评选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应从各班班委、团支部支委、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中推荐产生。

(三)优秀毕业生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民道德意识。

3善于学习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4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每学年必修课成绩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本班前30%,无挂科、补考、重修科目。

5在创业创新方面有贡献或者已经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在评选年度内荣获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四)先进班集体

1严格按照《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班级管理实施办法》(丽师校[2016]3号)文件的要求,开展好班级管理各项工作。

2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紧密联系同学的班委会及其领导核心。

3有符合班级实际和专业特色的班级奋斗目标。

4班风文明,一学年来班内无违纪事件和受处分的同学。

5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一学年来全班补考人次在10%以内。

6搞好个人卫生、环境卫生、教室卫生和宿舍卫生,一学年来无不合格宿舍、教室等不良记录,在文明宿舍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

7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班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 评选要求及程序

(一)评选要求

1选表彰的总体要求:坚持标准,遵循程序,民主推荐,公示审批。

2学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受过党(团)组织处分或行政纪律处分。

(2)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失信、考试作弊和不良嗜好等行为。

(3)平时有旷课行为或其他违纪违规的行为。

(4)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的行为。

(二)评选程序

1学生处制定评优评先方案,成立评审小组,分配相关名额。报学校审批后,组织各学院开展评选工作。

2各学院按学校总体要求制定院级评选方案,成立院级评审工作组,按评选标准进行评选,完成资格审查、公示、推荐人员。

3各学院在学院内公示后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各学院于2023年3月10日10点前将各类评选结果上报学生处。

4学生处汇总审核各学院上报材料后,召开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推荐名单,统一向全校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5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发文予以表彰奖励,颁发加盖校印的荣誉证书。

六、 其他

鼓励学院核创新方式开展评选工作。各学院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要求开展评选。要通过评选工作带动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促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小、落细、落实,全方位促进学校管理水平和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

七、 上报材料

(一)学院评审报告。

(二)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纸质材料,以上纸质材料顺序需与附件5(含电子版)名单顺序一致。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214

 

附件:1《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好学生登记表》

3《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4《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5《校级各项评选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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